标准摊位参展细则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07-11-28

 

一、             展览会地点:

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北京朝阳区北三环东路6号)

展览会工作日程:

1.1参展商报到:200817200818,组委会24小时接待服务。

1.2进场日期:200817900

1.3布展日期:2008179001700189002100

1.4展览日期:2008199001121700

1.5撤展日期:200811216002100

二、  参展商报到

展商报到时间为2008161600171600,地点: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正门口售票处。

博览会统一印制博览会会刊,如需特别报道有关内容,请于博览会开始前10日通知组委会,并提供有关内容。

三、    参展证件

参展证件分为工作人员、参展商、施工证三种

参展证:由参展商工作人员佩戴(到组委会或于报到时间到展馆正门售票处领取)

施工证:由搭建商工作人员佩戴(布展前10天到展馆施工管理处领取每证10元)

四、             展会安全提示

4.1人员及物品安全:

     展会期间请各参展商做好人员安全保护工作并保护好自己所有物品及财物的安全,如有任何人身损害财物及物品的丢失、损坏,参展商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及损失。

4.2紧急疏散措施:

     1·参展商及其人员应遵守所制订的紧急疏散措施。

     2·在紧急疏散时,参展厂商应服从展厅工作人员的指挥。

4.3争议

展览现场发生争议时,主办单位有权采取必要行动以维护展览会的利益和所有参展商的平等权利。作为展览会的组织者,主办单位的决定为最终的决定,争议各方必须共同遵守。

为便于展览会的整体组织,组委会保留对确认摊位进行调整的权利,展商应服从组委会对摊位的展前调整和现场调整,当与其他参展单位出现分歧和矛盾时,要服从组委会的协调和裁决,并有权终止其展览的权利。

五、   参展商使用标准展台布展时须遵守此规定

1、     请不要在标准展间上钉钉、按图钉、打孔以免损坏展间。

2、     请不要在标准展间、咨询桌上刻、划、

3、     请不要在标准展间、咨询桌上使用双面胶、单面胶和即时贴等各种胶制品。

4、     不要蹬、踩咨询桌、折椅以免造成人身伤害和展具的损坏。

5、     不要在标准展间上倚靠重物,以防展间损坏、倒塌发生危险。

6、     不要私自拆改标准展间。未经允许不要在标准展间上增搭其它展具及悬挂重物。

7、     不要抄拿、挪用其他标准展位的桌、椅等物品。

8、     展厅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9、     标准展位内严禁私拉电线,严禁私自安装射灯、太阳灯等照明灯具。

10、             使用压缩空气的展品的气源(气泵、压力容器等)须放置在展厅外,以保证安全。

11、             严禁在展位后堆放物品(例如:搭建工具、包装物、包装箱、展品等)

12、展会期间各参展商所使用的桌椅、饮水机及水必须与展品一同进入展馆不要单独搬运进入展馆。

13、展会期间参展商如使用自备的等离子电视,需提供购货发票复印件。

14、展会期间参展商如需要则必须租用展馆花草,不得自备。

15、展会期间参展工作人员必须购买展馆提供的食品,不得购买展馆以外的任何食品。

如参展商未按标准间使用规定操作所造成的损失由参展商承担责任和赔偿。

     注:参展商如有任何需求(咨询、拆改展位、家具租赁、展具租赁、照明灯具安装、电源安装以及购买布展工具、配件、办公用品等)请到大会现场服务中心办理。

负责人:谢钰 13701184642  陈国芹  13661249290  联系电话:88119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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