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国际摄影行业博览会参展指南
来源:北京摄影器材城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7-09-13

参展指南(四)

六、             参展商进馆须知

1· 提前进馆、加班价目表:

序号

项目代码

项目

项目描述

单位

单价(元)

1

1302

展会加班费

1700以后

/小时

2,500.00

备注

1.加班须统一由主办单位于加班当日1530前到场馆运营部填写加班申请表,逾期申报加收30%。

2.免费加班时间:展览会开幕前一天17002100 展览会闭幕当天17002100

*联系人:徐堃(项目经理)    电话:86-10-84600189     传真:86-10-84600187

2·展台施工管理、施工证件价目表:

序号

项目代码

服务项目

单价(元)

1

5 101

施工管理费

20.00/平方米

2

5102

施工证件费

10.00/

备注

1. 办理特装展台施工手续须带展台效果图、平面图、电路图、结构图。(必须提前30天交上来)

2. 在办理施工手续的同时,交纳施工管理费和施工证件费。

*联系人:孟秋亭∕胡贺新    电话:86-10-84600000   传真:86-10-84600278

3·商务运输价目表

序号

项目代码

服务项目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1

8101

火车站提货

立方米

160.00

最低1立方米

2

8102

机场提货

公斤

1.00

最低100公斤

3

8103

进馆

立方米

70.00

最低1立方米

4

8104

出馆

立方米

70.00

最低1立方米

5

8105

管理费

立方米

30.00

最低1立方米

6

8108

仓储

立方米/

10.00

最低1立方米/

   *联系人:李忠民      *电话:86-10-84600538           *传真:86-10-84600520

4·标准展台使用管理规定

     参展商使用标准展台布展时须遵守此规定

4.1请不要在标准展间上钉钉、按图钉、打孔以免损坏展间。

4.2请不要在标准展间、咨询桌上刻、划、

4.3请不要在标准展间、咨询桌上使用双面胶、单面胶和即时贴等各种胶制品。

4.4不要蹬、踩咨询桌、折椅以免造成人身伤害和展具的损坏。

4.5不要在标准展间上倚靠重物,以防展间损坏、倒塌发生危险。

4.6不要私自拆改标准展间。未经允许不要在标准展间上增搭其它展具及悬挂重物。

4.7不要抄拿、挪用其他标准展位的桌、椅等物品。

4.8展厅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4.9标准展位内严禁私拉电线,严禁私自安装射灯、太阳灯等照明灯具。

4.10使用压缩空气的展品的气源(气泵、压力容器等)须放置在展厅外,以保证安全。

4.11严禁在展位后堆放物品(例如:搭建工具、包装物、包装箱、展品等)

如参展商未按标准间使用规定操作所造成的损失由参展商承担责任和赔偿。

     注:参展商如有任何需求(咨询、拆改展位、家具租赁、展具租赁、照明灯具安装、电源安装以及购买布展工具、配件、办公用品等)请到大会现场服务中心办理。

 

5·特装展位搭建规定

5.1施工单位进馆施工应严格遵守《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展览会相关规章制度,服从中国国际展览中心管理部门及主办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展台及人身安全。

5.2施工单位须在进馆前30天按照场馆有关规定带齐资质证明、施工图纸(平面图、效果图、电路负荷图)等提交展馆核查及办理施工手续,(所有施工人员名单须于进馆前一周提交展馆制证)并向展馆交纳施工管理费和证件费。

5.3施工单位进馆前必须签订《展台施工安全责任书》,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防火由布展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展台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防火工作。

5.4施工人员在现场施工中,必须佩戴有效证件以备核查,以保证展览会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

6  施工单位、参展商在布展过程中如需申请加班的请于每日1530前到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场馆经营部办理。加班手续,在1530以后申报加班的将加收30%的加班费。

7施工单位搭建展台的结构必须牢固、安全、搭建材料必须使用防火、难燃或经过阻燃处理的材料。

8展台结构严禁在展馆墙面、顶部、柱子、二楼围栏及各种专业管线上钉钉、吊挂、捆绑、所有结构应和展台自身主体结构连接。所搭建展台须符合租赁区域的限高要求,地面及高层设施不得超出所租范围。任何隔墙或展板不得设置在顶部喷淋装置喷洒区域内,展台与喷头之间须保持50公分距离。

9严禁利用展馆顶部网架作为吊装展台结构的工具,严禁在防火卷帘门下搭建展台及堆放物品,严禁遮挡展馆消防设施(消火栓、红外对射、监控探头、空调排风口、紧急出口、消防通道和其它服务设施)。

10展厅内严禁现场喷漆作业以及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展台施工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展馆内严禁吸烟。

11照明灯具、各种用电设施及材料应具有国家专业安全认证,应按照北京市电气规程标准施工、安装和使用。严禁使用麻花电线连接电器设备,应当使用标准的双护套阻燃电线连接电器设备。电路、电气的安装必须由持有有效电工证件的人员进行施工,展会期间电工必须随身携带电工证件,以备核查。

12禁止直接在展馆柱子上安装灯具作为灯箱。所有展馆的设备设施不得拆除、挪移和损坏。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动用展馆配电箱、水源、气源等固定设施。

13现场施工中,施工材料应放置在本展台范围内不得阻塞通道。

14展览会开幕后,施工单位须留电工、木工等工种人员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5违犯上述规定的施工单位,主办方管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停止施工、直至清除出馆。施工单位因违犯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全责。

16展厅和展位结构

a)展台结构、装饰、展品或展具不得以任何方法连接到展馆设施和结构上。

b)展台结构、装饰、展品、展具或家具设备的摆设不得越过展位边界线。

c)采用假天花结构的前提是所使用的材料应可以自由透水而且延火性最小(级别2)例如穿孔金属板、铝制栅格等。

17·展台地面

根据主办单位的搭建进度表:

a)展台所在位置的展馆地面不得裸露,需铺地毯或搭建地台。

b)进场之日起24小时之内完成展台主体结构的搭建。

c)在场馆地面铺设地毯须使用双面胶带,胶带在撤馆时应除去。禁止在展厅地面上直接使用油漆或粘剂。

  如不遵守上述规则,将可能延误电力安装和设备进馆,由此产生的费用将由参展商承担。

18·展品及其演示

        为防止损坏或伤害事故的发生,参展商必须严格执行以下措施,否则,主办单位有权终止展品的操作和演示。

1、 按照国际安全标准,参展商应为展品的操作和演示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2、 在产品演示的整个过程中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

3、 演示产品所产生的声响不得对其他参展商造成干扰。

4、 演示产品生成废气及其他刺激性气体必须通过空气过虑和排风系统导出排除,该事项须申报主办单位,相关费用由参展商承担。

5、 如需使用酸、碱、危险化学品、油和其它任何污染环境的物质须申报主办单位,相关费用由参展商承担。

6、 参展商只能展示演示由自己生产或拥有代理权的展品。

7、 参展商之间如发生争议,主办单位保留仲裁的权利。

19·展馆及其设施的使用

1 所有展馆的设备设施,不能拆除、挪移和损坏。

2、 不得在建筑物的任何部位打孔、粘贴。

3、 凡对馆内建筑及其设施或其中任何部分造成改变或改观,参展商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4、 下列物品禁止进入馆内:武器、枪支、刀剑、弹药、炸药、易燃物、放射性物质和其他危险物品、侵犯专利权的物品,任何有碍展览会顺利进行的物品和任何被政府有关部门禁止的物品。

20·撤展

      展览会结束时参展商及其承建商应根据由主办单位制订的撤馆时间表共同完成展位的拆除工作。根据撤馆时间表,参展商和其承建商必须将垃圾和地毯清理出展厅现场。不得将垃圾倒在展馆垃圾处理区域,否则,所产生的垃圾清理费用将由参展商自行承担。

21·规章制度的遵守

     参展商应对其承建商的行为负责,应督促其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履行法定义务。因违反规章制度而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任何损坏,将由参展商负责。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法律机关处理。

22·展品和物品运输的管理规定

展览会国内外展品和物品的运输报关由展商或运输代理商组织实施。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授权运输经营部:国内展品运输-北京国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部,电话84600533;国外展品运输-中国国际展览运输有限公司,电话-84600602

运输车辆须遵守下述规定:

a)仅限于展览会进馆和撤馆期间入场,展出期间禁止入场。

b)未经场馆允准,不得在场内停泊过夜。

c)须按规定自展览中心3号门入场。

d)入场后,须自觉遵守场内行车秩序,并听从展览中心为疏通场内交通而作出的调度指挥。

e)如必须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内入场,当事方须提前半天通知场馆,以便安排放行。

展品车辆(货车)须遵守下述规定:

a)仅限于展览会进馆和撤馆期间入场,展出期间禁止入场。

b)未经展览中心允准,不得在场内停泊过夜。

c)所有车辆必须自展览中心3号门入场。

d)夜间抵达车辆可停泊在展览中心对面的停车场内。如必须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内入场,当事方须提前一天通知展览中心,以便安排放行。

e)对违犯上述规定的道具和展品车辆,展馆将有权拒绝放行,或将其清除出场,或移拖至它处等候处理,并向当事方收取相应费用。展馆车辆管理部门:管理公司安全保卫部,   电话84600101

特别提示:

1、             展会期间各参展商所使用的桌椅、饮水机及水必须与展品一同进入展馆,不要单独搬运进入展馆。

2、             展会期间参展商如使用自备的等离子电视,需提供购货发票复印件。

3、             展会期间参展商如需要则必须租用展馆花草,不得自备。

4、             展会期间参展工作人员必须购买展馆提供的食品,不得购买展馆以外的任何食品。

5、             办理特装展台施工的参展商须备好展台效果图、平面图、电路图、结构图,(必须提前30天交上来)

6、             组委会将向参展商提供展馆推荐的42家搭建公司,如参展商有自己的搭建公司,则应按照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资质登记备案、施工图纸报审等手续,并按单个展台面积交纳风险抵押金2000060000元。

 

 

七、             工作人员联系表:

现场总负责人:谢钰  13701184642

四号馆:负责人:宋路  13520014839

五号馆:负责人:惠金亮  13381157822

六号馆:负责人:赵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