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摄影师秦岭北京维权索赔30万人民币
来源:中国摄影家协会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07-07-22
10年前 获大奖作品被篡改盗用于北京地铁灯箱广告

 

 秦岭摄影图片《合唱》被侵权的情况 

一、侵权事实:

    2007年2月1日接陕西省摄影家协会主席胡武功电话,告知《合唱》在北京地铁内候车大厅被做3 × 1.5M2的大幅灯箱广告,未署名且照片用反并进行了人为的勾画,显然已被篡改使用,侵权成立。2007213日在北京长安公证处确认了摄影图片《合唱》的作者归属,同时在二位公证员的见证下去北京地铁内的东四十条、崇文门、和平门、宣武门、长椿街、阜成门、车公庄、西直门、木樨地、万寿路等十个站点进行了公证拍摄,公证处出具了证据保全公证书。另外有北京站、积水潭、鼓楼大街、安定门、雍和宫、东直门、公主坟(原没有,3月8日发现新增加的)等七个站点由我们自己及北京的摄影师路泞进行了证据拍摄,但由于当时未发现和时间、费用等原因没请公证处作证据公证。(3月13日北京交通大学学生左丹发现公主坟站又增加了一块广告;4月18日在安定门站发现又增加一块广告)。总计在地铁1号线和2号线共有17个站的候车大厅,19块灯箱广告牌侵权。

 二、侵权诉求:

    立即停止使用侵权的摄影作品、立即拆除使用侵权摄影作品的全部广告;被告分别在北京市、陕西省的省级报刊上发表声明对作者秦岭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承担为维权支付的合理费用,承担诉讼费。 

三、进展:

    作者秦岭已聘请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杜连军、张明二位律师为代理律师,提起诉讼,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07423日正式受理此案。

四、摄影作品《合唱》简介: 

    19959月秦岭在陕西省黄陵县拍摄了一群孩子玩耍歌唱的情景,起名《合唱》。该片1997年初在人民摄影报举办的佳能杯’96优秀摄影作品赛总评比中荣获大奖(年度总评),获得奖金一万元。

五、秦岭简介:  

秦岭,西安市人。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图片摄影专业。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陕西省摄影家协会理事,西安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陕西人民出版社副编审。秦岭从事摄影近三十年,拍摄了大量以西安城为主题的都市体裁以及陕西民俗民风贯穿始终的作品,其中多幅作品在国内外摄影比赛中获奖、展出和被知名美术馆博物馆收藏。他的艺术成就曾被多家媒体予以长篇报道和评介,是颇有影响力的摄影师,出版的个人画册有《四方爱》《秦岭纪实摄影系列——走街、串乡、拆迁》(三册)。

 

 

 

    

    图为秦岭10年前的获奖作品《合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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